1104.84万!
药品问题关切国计民生。对于药品领域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10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因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商丘新先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651,770.21元,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9,396,610.83元,罚没款合计约1104.84万元。
据悉,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在商丘新先锋垄断期间,苯酚原料药销售均价较历史价格一度上涨9.2倍。
◎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
本案始于2017年5月,原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向原河南省工商局交办了案件线索,当年10月原河南省工商局对此立案调查。
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我国对原料药的生产采用严格的认证制度进行监管。苯酚原料药是苯酚制剂类药品的主要原料,其需求方一般是制剂生产厂家和医院。
记者了解到,制剂生产厂家使用苯酚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水杨酸苯酚贴膏,俗称鸡眼膏。根据药品标准,鸡眼膏制剂生产厂家只有使用苯酚原料药才能生产出鸡眼膏。鸡眼膏是目前市场上唯一治疗鸡眼的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鸡眼膏的可替代性较弱。因此,苯酚原料药在含有苯酚的制剂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
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为全国范围,无地域限制。苯酚原料药尚未被批准进口,因此苯酚原料药需求者不能擅自在国外进行采购,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市场。
◎商丘新先锋具有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执法部门调查发现,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是全国唯一生产销售苯酚原料药的企业。
2016年至2017年3月,重庆西南制药二厂一度停产,但期间市场未有其他新进入者。
2014年起,商丘新先锋与重庆西南制药二厂签订为期五年的全国总代理合同,重庆西南制药二厂生产的苯酚原料药由当事人全国独家销售。
尽管重庆西南制药二厂后来新增5家采购商,但商丘新先锋通过包销、大量购买等方式购入原料药后,依旧实际控制市场。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商丘新先锋取得在此期间100%的市场份额;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当事人取得在此期间82.95%的市场份额。
反垄断执法部门认定,2014年2月-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在国内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的控制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下游经营者对商丘新先锋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商丘新先锋在中国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商丘新先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度抬价九倍
2014年2月,商丘新先锋取得苯酚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进而控制了苯酚原料药销售市场,然后通过自行高价销售或要求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等方式,逐步提高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中获取不当垄断利润。
经查,2014年1月以前,苯酚原料药的市场均价为127.47元/公斤。2014年,商丘新先锋取得苯酚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后,采购苯酚原料药的价格多为260元/公斤,销售价格多为1000-1300元/公斤,较购进价格上涨达2.8-4倍,较历史价格上涨达6.8-9.2倍。
2015至2017年3月,商丘新先锋要求下游苯酚制剂生产企业和医院从安徽、河北两家指定医药公司购买苯酚原料药。这两家指定医药公司从商丘新先锋采购均价为600-732元/公斤,销售均价为2572-6072.12元/公斤,较采购均价上涨幅度达3.3-7.3倍。
反垄断执法部门指出,在垄断行为实施前后,苯酚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仅为1.2倍,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而销售价格明显超过正常上涨幅度。其次,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来说,《反垄断法》对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即商丘新先锋在本案中涉嫌违法行为。
反垄断执法部门最终认定,商丘新先锋对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其行为直接导致苯酚制剂生产商不能自由平等地从市场上购买原料药,苯酚成药生产成本大幅上涨,增加消费者负担。商丘新先锋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年前独家代理的苯酚原料药生产商被罚没5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6年第12号《竞争执法公告》。重庆西南制药二厂因原料药垄断,被原重庆市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15年度销售收入1%的罚款。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西南制药二厂自2012年6月至今,具有苯酚原料药生产销售的完全垄断地位。自2014年2月8日,重庆西南制药二厂与商丘新先锋签订了《全国总代理合同》后,于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的三个月时间停止向市场任何客户供货,在此期间国内多家鸡眼膏制剂生产企业、医药公司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当事人提出购买苯酚原料药的请求,均被当事人拒绝。
因重庆西南制药二厂实施独家代理和拒绝供货后,导致市场上苯酚原料药的市场销售价格从均价127.47元/公斤上涨到最高5320元/公斤。
原料的上涨导致鸡眼膏的销售价格上涨,从2012年的约1元/盒,上涨到2015年的最高价9元/盒,被迫改变包装后的鸡眼膏还涨到了约20元/盒。原料药价格助推制剂成本上涨最终都转嫁给了消费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原重庆市工商局依法责令重庆西南制药二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82883.9元,并处罚款17240元,罚没款合计约5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20年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指出,原料药市场存在较高壁垒,其市场结构容易引发垄断行为,行业中常见的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药品价格、拒绝交易等危害性大的垄断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重点。
“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共办结医药垄断协议案件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7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6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件,以上案件罚没金额高达4.8亿元。
点击“阅读原文”看“商丘新先锋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倪泰
执行编辑:黄星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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